纽约ICP开始整理卡帕在中国拍的抗战照片
2010年7月14日
在6月24日上海国际摄影展的论坛上,美国纽约ICP展览中心主任克里斯托弗·菲利普斯 (Christopher Phillips),向与会的演讲嘉宾和听众展示了1938年罗伯特·卡帕在中国拍的照片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消息。多年来,我们熟知卡帕在西班牙、诺曼底登陆和印度支那所拍的照片,对于他拍中国的照片却鲜少知道。在卡帕的各种小传的版本中,我们都看到1938年他曾短暂地来过中国,但他所拍的照片却并不熟悉。卡帕来中国的经历,目前只知道是在1938年,网上有资料说他是和埃德加·斯诺来的,但是这次菲利普斯说他是和著名的荷兰纪录片导演尤里斯·伊文思(Ivens,Joris)来的。据菲利普斯说,卡帕与伊文思一起在汉口和西安停留,准备国民党当局批准去延安拍摄陕甘边区的抗日,完成他拍摄 《四万万人民》的纪录片计划。但是由于国民党当局的阻挠,伊文思这个计划未能成行,卡帕于是也离开了中国。不过,我多年来早知道,伊文思在遗憾地离开了中国之前,把自己带来的电影胶片和摄影机转给了中国共产党。也是因为这批器材,才导致袁牧之、吴印咸和凌子风、等人赴延安,并在延安成立成立了“八路军总政治部电影团”。中国革命的电影事业也是因此正式起步的。
菲利普斯披露一些卡帕在中国所拍的照片。这照片即是在八路军西安办事处拍的。照片中的人物应该是(左起)林伯渠、博古、叶剑英。这也证明了卡帕是在滞留在西安无望之后才离开中国的。
这是卡帕发表在当时的Regards杂志封面上的中国照片。
这是卡帕发表在生活(Life)杂志封面上的照片。
据菲利普斯说,存在ICP的卡帕拍中国的照片都非常完好地贴在相册簿上的,底片也都在。目前,ICP的整理工作正在进行,我们期待这批珍贵的照片早日面世,因为它关乎我们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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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帕居然还拍过中国的照片。没想到。
现在多少人都在重复那句话,你拍的不够好,是因为你离炮火不够近。
但卡帕的成功无法复制。
控 诉 书
(五论小四人帮猖狂踏法、灭绝人性串通勾结迫害案)
(本案事实系作者亲历)
控诉人:李均悌,法学本科学历,山东龙口市东莱三所原法律工作者,住本市东莱二圣庙村,电话:0535-8511281,电子邮件:zysljt@126.com,(下称吾)
被控诉人:烟台市中级法院、蓬莱市法院、龙口市法院、龙口市司法局(下称尔)
被告:龙口市东江法律服务所(下称杂)
控诉事项:
1、 依法异地设声像公开、公平、公正审(理)结本案,
2、 依法严究尔杂蓄意狗杂种式迫害刑事责任,
3、 依法判令尔杂以个人财产赔偿吾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二00七年九月七日,吾将杂拒绝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致吾未年检一案诉至尔处《详见(2008)龙城民初字第190号卷宗》尔杂利令智昏、沆瀣一气地施行系列阴谋,姿意寻觅种种借口,拒绝依法审(理)结本案。首先,尔采取推拖压手段,审查本案期间四个月余;其次,尔杂猫鼠同眠地在庭审中使尽卑劣手法,如尔公然在庭审中与杂配合默契地不准吾对杂胡编滥造、破绽百出、空口无凭胡侃质询证据和不准吾庭前复制杂子虚乌有的“开除证据”及不准吾提出调取系列铁证申请而唆使杂信口开河、满口喷粪等;再次,尔为充当杂忠实哈巴狗,对杂奴颜婢膝地摇头摆尾、言听计从,如杂为拖延本案诉讼,在庭审中臆造“开除理由”更无任何真凭实据佐证尔听之信之并允许杂“庭后提交证据”与休庭等凸显狼狈为奸猫腻!杂认可了已给吾造成损失事实,却黔驴技穷狂妄道“原告索赔无法律依据”尔默许支持?《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89条明确具体规定了此义务及履行期间,尔杂必须遵从该法律规定!尓冒天下大不韪极力巴结杂,长期拒绝开庭审理本案(独任制)却能在三个月余后组成“合议庭”来隐掩勾搭成奸罪恶;最后,尔枉法审理案件表现在:1、在案件事实上,尔拒绝采信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诉求,逆天悖理地听信杂狂吠、伪据;2、在证据提供上,尔倒行逆施地践踏证据规则,如聘用合同杂存档一份却拒绝责令杂提供而里勾外连地支持杂拒绝质证其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制件(吾原件在尔处另案卷中)尔即休庭朋比为奸地帮助杂却凶神恶煞地不准吾提出质疑而与杂通奸;3、尔趋炎附势、颠倒黑白表现在:杂以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且伪造的非法之“证”狡辩,吾理直气壮驳斥,尔心怀鬼胎、心领神会地不准吾讲话且拒绝进行法律上审查,如拒绝责令杂提交“开除”的法定程序、实体诸证据故与杂无中生有、混淆黑白!吾抗议,尔侍权我行我素!尤尔无法无天、群魔乱舞地唆使、带领社会上地痞流氓围攻、殴打、诬陷吾更彰显尔疯狂报复迫害事实与目的;4、在诉讼权利上尔为掩饰罪行,穷凶极恶、明火执仗地剥夺吾二轮辩论、复制庭审笔录等系列诉讼权利,但对杂有恃无恐的无任何确凿证据、辩论意见等极不正常数恶为则放任自流;5、尔蛮横、蓄造奇冤极枉案件迫害法律卫士,至今拒绝依法处理吾二00八年六月十日递交冯雪梅(院长)控告信且至今拒绝设声像公开、公平、公正审理裁决吾数案!
终上所述,尔杂是狂踏法律、丧尽天良的禽兽!遵守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最基本的义务(包括尔杂)每个国人应当清夜反省,自己为祖国实现文明、法治国家都做了啥贡献?本案焦点是杂违法拒绝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造成损失应否赔偿?尔杂为达不予赔偿目的,施尽一切鬼蜮技俩逃避应有惩罚!法律是国民的行为规则,但何因不能约束、制裁尔杂!尔斜恶奸佞,猖獗败坏依法治国等国策的贯彻实施,拒绝公开、公平、公正审判案件是最大最严重犯罪!尤尔对吾前五血泪控诉,不但拒绝救过补阙,反指使走狗公开在网络上叫骂“一拍胡言、我是农民”等兽吠!“我是农民”是尔暗地将法律卫士篡改而成,是赤裸裸的恨之入骨、诋毁、歧视、敌视等口是心非小人意识与作为表现,更是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等级、特权、封建野蛮等劣迹的彻底暴露!尔的系列兽行早已表明其道德、素质序列,比土匪、强盗还有过无不及!国人何因要硬分为三六九等?等级、特权、封建野蛮必须彻底铲除,我国方能成为全民在人格、社会保障、法律等上一律平等的文明、法治国家!尤尔对杂在数被诉案中同一问题的所编的弥天大谎、水火不相容的按需胡诌乱道拒绝查证清楚(吾所诉系列案件尔一律不准复制庭审笔录行庇护)更凸显的是,尔对杂数妨碍诉讼恶行拒绝依《民诉法》规定处罚,明目张胆地与杂狼狈为奸、混淆是非、胡搅蛮缠!在尔妄行下,啥事都要靠关系、人情,导致揽权纳贿、怙恶等邪风成灾,法律则成了无人理会的废物!是什么使这些“共产党员”变节、出卖良知卖法求荣呢?我国何因无认真、严格依法办事、言行一致、主持公道之人?国家是人民的,人民有权对尔杂败坏法律、恃权迫害数兽行监督控告请求严惩!但尔却稍被批评控告,便结党营私、凶残无比、横行无忌地凌弱暴寡残害!在尔面前,根本无法律、公道可讲!人民更无任何权利而言!尔杂触犯了宪法、刑法、法官法、民诉法、劳动合同法、证据规则、最高院法释等诸多法律而知法废法、人神共愤,理应承担罪加十等刑事责任!吾向天下求助何因石沉大海!天下众仁人志士不能泾渭不分、括囊守禄、无动于衷、袖手旁观!上苍应当旌善惩恶!恳请天下众正义仁人志士感同身受地公评和明辨是非地为吾主持公道!愿苍天早日实现公道!
控诉人:李均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